近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旨在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优先选取稳定性好、高值高频的检查检验项目进行互认,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辖区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有条件的省份之间可以联合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实现跨省域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纳入互认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服务。
《通知》要求。推动检查资料互认共享,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工作的质量控制。各地要按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指引要求、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间检查资料的互联互通互认,通过建立医疗机构检查资料库或“云胶片”等形式,推进检查资料共享,加强区域平台建设。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在保护患者个人隐私的同时逐步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储存和传输。
《通知》强调、形成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各地要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积极性。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已纳入互认体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进行督促整改或将其移除出互认体系,对质量或管理不达标的。